為個別非上市香港企業在內地、自貿協定(FTA)或投資協定(IPPA)經濟體提供資金支持,開展品牌建設、業務升級和重組、促進銷售等項目,從而提升其競爭力,促進其業務發展。
2012
一般申請
50/50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
每個申請最高資助上限為最高港幣100萬元正
申請易
50/50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
每個申請最高資助上限為最高港幣10萬元
每家企業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 (「一般申請」及「申請易」)分別為70個核准項目及港幣700萬元。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支援非上市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從而加強它們的長遠競爭力。
2016
資助金額最高為核准項目總成本的75% (每家企業/機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元)
在香港註冊的非上市公司/機構/法定機構,及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及非政府資助機構。
支持和鼓勵機構和專業團體舉辧以現代及智慧物流為主題的推廣項目。
2024
每個推廣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核准項目總開支的100% 。
非分配利潤機構、慈善專業團體或與香港物流業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例如專業團體、工商協會、學術和培訓機構、研究機構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
鼓勵物流業透過科技應用提升效率及生產力。
2020
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三分之二 (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1,000,000港元)。
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在香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業務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資助合資格的物流業組織及培訓/教育機構舉辦與現代、智慧和綠色物流相關的本地培訓課程,以支援在職從業員掌握智慧和綠色物流的最新知識。
2024
每間申請機構在本計劃下每個核准課程的最高資助可達課程費用的80%。每位首次參加培訓課程的學員的資助上限為港幣6,500元。
非分配利潤機構、慈善專業團體或與香港物流業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例如專業團體、工商協會、學術和培訓機構、研究機構及其他行業支援組織。
資助本地機構或企業進行創新科技研究和應用,以便利出行、提升道路網絡或路面使用效率和改善駕駛安全。
2021
公營界別: 資助金額最高為預計項目成本的 90%。
企業界別: 資助金額最高為預計項目成本的 50%。
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申請:資助金額最高為預計項目成本的70%。
最高資助金額上限:
研究和應用項目:20,000,000 港元;
純研究項目:8,000,000 港元。
接受公司、研究機構、專業團體、行業商會、非政府機構申請和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提交的申請。
全年接受申請
促進中醫界和中藥界的發展;提高業界整體水平,為中醫藥業培訓人才,支持中醫藥有關的研究等。
2019
企業支援計劃 (視乎資助範圍)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A1-1,A1-2,A1-3計劃):$60,000港元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計劃):$25,000港元
中成藥生產質量管理系統優化資助計劃(A2計劃):$600,000港元
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A3計劃):$20,000港元
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100,000港元
行業支援計劃 (視乎資助範圍)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2,750,000港元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750,000港元
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B2計劃):$2,000,000港元
在職中醫師(包括註冊及表列中醫師)、中藥從業員、中醫診所、中成藥製造商及批發商、中藥材零售商及批發商、大學、專上教育院校、中醫藥相關的學會、商會和科研機構等。
2008
上限 650,000 港元 (視乎資助範圍)。
位於香港及廣東省,屬於以下8 個行業類別的港資工廠:化學製品業,食品和飲品製造業,傢具製造業,金屬和金屬製品業,非金屬礦產品業,造紙和紙品業,印刷和出版業,紡織業。
資助顧問,承建商及分包商採用創新科技;資助合資格的教育機構,工會,商會及團體舉辦的建築相關培訓課程。
2018
建築信息模擬及創新建築科技方面,每個申請者最多港幣750萬元,每項科技的資助上限為港幣200萬元。
科技應用類別: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指引中列出的顧問、承建商和分包商。
人力發展類別:香港本地高等教育機構、專業團體、商會、工會、半官方或法定機構。
為下游研發活動提供支援,着重項目成果的商業應用及可行性。
2015
計劃以等額出資的方式為每個獲批項目提供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
公司須:
(a)在香港成立;
(b)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c)並非政府資助機構;以及
(d)並非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資助非牟利合資格本地機構推展環境及自然保育方面的教育、研究及其他項目及活動,以鼓勵市民身體力行,實踐綠色低碳生活、愛護環境和保育自然生態,特別是在個人行為及生活方式作出調整,達至可持續發展。
1994
不設資助上限(個別項目類型除外)
非牟利合資格本地機構,例如地區組織、行業商會、環保團體、學校、專上學院等。
為推動香港減碳和加強環保的科研項目 (如有關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等項目) 提供更充裕和對焦的資助。
2020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及研發中心:港幣250萬 – 3,000萬元
本地公司:以 2 :1 (基金:公司) 配對形式資助港幣250萬 – 2,000萬元
(i)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ii) 創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的研發中心
(iii) 本地公司*
*指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為法團;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及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的本地公司
香港科技園IDEATION計劃旨在幫助企業落實創新想法,成功創業。本計劃為期一年以內,重點培育有志於科技研發之企業家,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支援。
透過本計劃,參加者將深度學習並獲得創業必須的技能。香港科技園為參加者度身訂造商業模式,助參加者把握投資機會,悉心改良科研方案,走上成功之路。
高達10萬港元的種子資金
• 具備創新想法,配有商業計劃和科研團隊,及
• 個人:需年滿18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或
• 公司:在接受申請開始日之前,在香港註冊不超過兩年的有限公司,或
• 團隊:申請團隊必須在計劃開展前在香港註冊成立有限公司
為期3年的香港科技園創科培育計劃為幫助資訊與通訊科技、電子、綠色科技或精準工程等科技初創把科研成果推出市場,開拓業務而提供全面性支援包括研究及開發支持、導師輔導和投資者配對等。
高達129萬港元的資金援助,作為研發和業務發展經費。
• 必須為香港註冊5年内的有限公司
• 至少有2名全職員工,並且至少有一半的全職員工從事科研工作
• 創始團隊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份
• 公司產品處於原型階段,或為經市場驗證的最小可行性產品。
香港科技園生物醫藥科技培育計劃是一個最理想的平台,為科學園旗下的初創公司提供最佳的商業輔助、投資配對以及撥款資助,讓初創公司成為我們的生物醫藥科技生態圈的一份子,享用旗下的實驗室設施,把創新概念成就為實際成果。
高達600萬港元的資金援助,包括4百萬港元財政補貼、預先資助和2百萬港元現金津貼,以貼補監管工作開支,比如臨床試驗項目等等。
• 申請單位必須為在香港註冊,並在《公司條例》下持有有限股份的公司
• 申請公司必須從事診斷治療、藥物、醫療儀器以及其他生物醫藥領域的研發工作。
• 申請公司需專注於創新科技的研發,並具備商業化潛力。
• 申請公司在遞交申請時不可成立多餘兩年
• 申請公司/公司創辦股東不得為香港科技園公司丶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或香港設計中心旗下任何培育計劃的成員。
資助運輸業界或慈善/非牟利機構試驗及推動更廣泛使用綠色創新運輸技術,以幫助改善空氣質素及協助香港於2050年前達至碳中和。
2011
每位申請者及其關連公司的資助總額上限為1,200萬元;每宗申請的資助總額上限為1,000 萬元。(新能源運輸產品方面,每部車輛的資助上限為300萬元及每艘船隻的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改裝傳統運輸工具方面,每件後處理減排裝置或節省燃料裝置或每部傳統車輛改裝的資助上限為150萬元,每件船隻引擎或驅動裝置的資助上限為300萬元)
現有及以香港為業務基地(包括跨境運輸)的運輸營運商
資助本地企業讓其員工接受高端科技培訓。
2018
每間企業每個財政年度最多50萬港元。
申請登記公開課程的培訓機構須具有兩年或以上開辦科技培訓的相關經驗。
申請本計劃培訓資助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商業登記條例》 (第310章) 在香港登記;及
2. 是非政府及非受資助機構。
被推薦的僱員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全職受僱於公司,並具有與該培訓課程的高端科技相關的所須背景/經驗。
資助及鼓勵本地公司或發明者藉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智慧成果並把成果轉化為其資產。
1998
最高資助額可達250,000港元。
香港註冊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香港居民。
資助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2016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
資助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2020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在香港註冊或登記,並正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有關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有關的科技公司擁有及主要在香港開發,並須符合其業務計劃。
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促進廢物回收和再造,從而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
2015
企業資助計劃: 最多資助獲批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單一企業累計資助上限 1,500 萬港元)。
行業支援計劃: 每個項目的資助金額以 1,500 萬港元為上限。
所有在香港註冊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擁有至少1年參與回收相關運作的經驗。
非分配利潤組織包括支援機構、商貿及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構。
培育及匯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勵他們在創新及科研方面發展。
2020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間申請公司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下的總聘用期不得超過 144 個月。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0,000 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3,000 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貼。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 36 個月。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
有關研究人才持有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須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並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 (「STEM」) 相關的學科。
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和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及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應向「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提出申請。
提供資助予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
2020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間申請公司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下的總聘用期不得超過 144 個月。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0,000 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3,000 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貼。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 36 個月。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於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於香港成立;以及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公司。
有關研究人才持有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須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並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 (「STEM」) 相關的學科。
資助香港非上市企業藉參與推廣活動擴展市場。
2001
10萬港元(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
2018
500萬港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非分配利潤組織,並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透過生產力局作為秘書處提供資助及技術諮詢,促進本地口罩生產,協助應對 COVID-19 爆發下口罩供應的嚴重短缺。
2020
最高 3,000,000 港元,視乎每條生產線承諾之每月產量(本計劃將資助最多20條生產線)。
資助零售企業應用科技管理人力需求並提升生產力。
2014
最多可獲合共 50,000 港元資助。
所有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